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12-23
实施时间: 2014-12-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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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2)
  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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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拟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件1).doc    
拟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