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4]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15
实施时间: 2014-12-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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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含义和内容
  (一)本意见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处罚结果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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