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社[200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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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框架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各项补贴标准、办理时限和资金拨付程序以及检查监督等具体操作办法予以细化明确。各地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要于6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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