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3]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服务工作,建立优质高效服务长效机制,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会计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30日
  山东省会计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会计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