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4]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2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我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