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08]9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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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证的发放等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具体政策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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