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民发[2014]25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4-12-16
实施时间: 2014-1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