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8
实施时间: 2014-11-8
失效时间: 2015-9-18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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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国土部门认定的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第一条“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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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的解读.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9-18
实施时间: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