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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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
  从2005年开始,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向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集中开具、邮寄完税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我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局不断拓展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方式和途径,纳税人随时随地查询本人纳税信息的需求已经能够实现。
  目前,我市的纳税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或者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上自行打印;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预先办理查询登记的方式,在我局网上服务厅上直接查询和打印本人的纳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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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方式的问题解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