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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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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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