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08]3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0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管理,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信息库,现将加强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市国资委要认真学习领会《标识管理办法》精神,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