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2008]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3-20
实施时间: 2008-3-2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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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3月3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
  法律审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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