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4]14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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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目前,我省经济持续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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