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人社发[2014]4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9-17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8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