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4]6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实施的相关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职责分工
  1、省工信厅负责完善电解铝企业的能源消费和统计管理体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