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保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字[2008]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5-8
实施时间: 2008-5-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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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省政府批准,对车用柴油实行添加清净剂加价销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添加清净剂的柴油零售价格,可在同标号普通柴油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升加价0.05元。各加油站要在加油机显著位置统一张贴“车用高清柴油”标识,柴油价格与清净剂价格要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
  二、加强对添加清净剂柴油的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添加清净剂后的柴油质量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减少车辆尾气有害物质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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