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和网络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11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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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从2014年7月1日起,湖北电信、湖北联通公司对VPDN专线使用年费已到期户(包括已欠费户)不再收取VPDN线路使用费,纳税人仍可通过VPDN专线正常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网络发票系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用或“搭车”收费。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借此另行收取服务费或“搭车”收费,纳税人应当拒绝,并及时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主管国税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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