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12
实施时间: 2014-12-1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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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管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我省地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类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类型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在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主管地税机关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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