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4]2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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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请示》(皖电财〔2014〕296号)收悉。因2014年9月1日起,国家出台了相关环保电价政策,相应降低了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标准,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电价出现了新的变化。根据安徽省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3〕16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1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相关电价调整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省电力直接交易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仍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有关电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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