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4-12-15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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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负责“厦门市行政区内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备案”,“厦门市行政区内进出境船舶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审批”,“厦门市行政区内进境展会备案”,“厦门市行政区内船舶运输工具备案管理”等4项业务。厦门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负责其辖区舱单传输人备案业务。同日起厦门海关监管通关处不再办理上述备案和审批业务。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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