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3]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4-10
实施时间: 2003-4-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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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再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解决全社会关注的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生活垃圾污染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资金不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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