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经费[2002]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3-26
实施时间: 200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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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住房交易手续费及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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