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07]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5-17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修订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31日前立案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仍按冀价行费(2006)2号文件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争议 仲裁 标准 通知
  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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