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08]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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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将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文物鉴定费、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二、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粮食信息咨询服务费、农机服务费、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费等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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