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11]3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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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对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做出新的规定,为了规范其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到中
  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并且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自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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