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14]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27
实施时间: 2014-5-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我省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纯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冀财综字[1999]78号)废止。
  附件: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4年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