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4]6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5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0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防办: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