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资法规[2005]10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资委、省属及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3号)的规定,省国资委具体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为继续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机关和管理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