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08]3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按费额计征公路养路费的客车和载客类的专用汽车征收标准由每吨每月190元调整为每吨每月220元。
  二、将按费额计征公路养路费的货车和非载客类的专用汽车征收标准由每吨每月190元调整为每吨每月195元。
  三、调整征收标准后,对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客车,可通过包缴优惠征收办法保持费收负担的基本不变。具体涉及到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