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实施税务登记自动赋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15
失效时间: 2019-12-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2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精神,本市将推广实施税务登记自动赋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市除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及跨区工商登记的本市分支机构外,经并联审批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纳税人告知书.doc    
2.税务基础信息采集表(自动赋码适用).doc    
3.授权委托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