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12]2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26
实施时间: 2012-3-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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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主体
  根据国家、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地税机关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缴费主体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用人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及资金来源,均为社会保险费纳费人。建筑施工用人单位须按实际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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