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09]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3-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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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对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车型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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