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吉林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工商企字[2009]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3-6
实施时间: 2009-3-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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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近期,省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吉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出台了放宽的政策措施。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工商部门的职责。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现对涉及工商部门放宽政策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4号)
  (一)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在获得前置审批前先办理筹建营业照,筹备期一年(有效期为一年)。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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