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委托检验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工商食字[2009]19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12-9
实施时间: 2009-12-9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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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吉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委托检验制度》经省局2009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予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是商品质量监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省局实施委托检验统一制度,有利于遏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利益驱动、串通作假等导致检验结果不客观、不公正、不真实等问题;有利于规范工商部门内部抽检、送检工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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