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参保人员自持人事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4]29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12-5
实施时间: 2014-1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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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人事档案滞留在参保人员手中的问题,规范人事档案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滞留在参保人员手中的人事档案,持档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办法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
  (一)持档人目前所在单位有档案管理权的,应将档案交回现单位管理;
  (二)持档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应将档案移交至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国资委等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有档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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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