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2]1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2-12-12
实施时间: 2012-12-12
法规类型: 国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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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拓展发展空间,加快“腾笼换鸟”,省政府决定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及行业范围
  绍兴县、安吉县为第一批试点县,两县辖区内所有行业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工作范围。省地税局可根据试点情况提出进一步增加试点地和调整试点行业范围,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2012年度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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