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4]1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9-17
实施时间: 2014-9-17
法规类型: 国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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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除外),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快“腾笼换鸟”步伐,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度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宁波,下同)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所有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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