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1]3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
实施时间: 2011-4-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3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我省《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省局决定,在四平、通化市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