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4-7-1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8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扩权强县试点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统一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日
  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