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财字[2012]33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失效时间: 2014-10-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5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切实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速效难的问题,支持中小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扩大进出口,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550号)精神,结合中小进出口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2012年6月14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企[2014]1626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2014-10-22
实施时间: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