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指导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运行[2014]27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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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经委、工信厅)、物价局、煤炭厅(局、办),煤炭、电力、冶金、化肥行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和煤炭行业脱困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和运行调节机制,促进供需平衡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指导做好2015年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产运需衔接方式
  (一)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在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凡依法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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