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明电[2014]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17
实施时间: 2014-4-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9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自2011年6月22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省政府要求,按照规定条件和标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