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签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4-11
实施时间: 2008-4-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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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吉林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推广省份。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推广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快与纳税人、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具体格式样本见附件)的工作。现将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宣传实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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