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国税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4
实施时间: 2010-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