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4]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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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市、县(市、区)要对照《通用目录》对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予以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形成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未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省编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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