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1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精神,为统筹落实资金,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就2014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促进工程
  就业技能培训,按人均600元标准补助;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补贴标准由市县财政、人社部门研究确定;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对皖北和大别山区按人均12000元标准补助,其他地区按人均8400元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按人均4500元标准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农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