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审验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国税联字[2010]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1
实施时间: 2010-7-2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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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对纳税人户籍管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全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审验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列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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