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国税发[2011]112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8
实施时间: 2011-9-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1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免税车辆审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加强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审批管理的具体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0月1日起,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双阳区国家税务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的税政科,负责办理任职单位在属地内的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和来华定居专家的免征车辆审批手续的受理、初审工作,并上报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进行审批。
  二、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双阳区国家税务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