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依法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1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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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的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纳税人依法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注销税务登记情形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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