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3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部分涉税业务
  将“营改增”纳税人(不包括2014年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包括:申报征收、报税认证、发票领购、代开普通发票、简易处罚、纳税证明开具、纳税评估补税税票开具、稽查查补税款税票开具和税务咨询9项业务。
  二、企业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